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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15

7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当日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改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总则第五条中规定,国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工作出现偏差失误、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损害公共利益的,依法免予追究责任。

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最需要的是勇气和担当。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要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意见》同时指出,要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三个区分开来”,表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条例》对于鼓励改革、宽容失误的相关规定是对“三个区分开来”的进一步落实,也是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放手拼搏、敢于担当的有力保障,有利于广大干部轻装上阵,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争当促进派、实干家,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条例》同时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19年8月12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

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